在何懿轩还在资料室逗留的时候,凤长烟已经在办公室的电脑上看她刚才拍的合同照片了。
合同显示,2001年10月20日,【风横资本】往【创奇科技】注资8000万元,占股25%,要求【创奇科技】在5年内完成上市,否则就要【创奇科技】以20%的年化收益回购【风横资本】的股份,并且,【风横资本】拥有领售权和优先清算权。
所谓20%年化收益,就是一年的纯收益是本金的20%。
而领售权,通俗来讲,就是优先卖出的权力,风横卖多少价格,创奇也必须跟着卖多少价格,直到将风横的资金都收回来为止。
至于优先清算权,就是指:创奇这家公司如果要清算,必须先赔偿风横投资的钱,把风横这边的资金都填满之后,再去赔其他的投资人。
如果是一个刚工作不久的新人,肯定看不出来这合同里有什么陷阱,可凤长烟不是新人,她在风横工作了很多年了,对里面的弯弯绕很是清楚。
她一眼就看出来了,根据合同,这【创奇科技】如果上市了,大家皆大欢喜。
可就目前的结果来看,【创奇科技】明显是没有上市,那这创奇肯定会被资本嚼的渣都不剩啊。
凤长烟一页一页地往后翻,看到了补充协议,是2001年12月份签署的协议,上面要求创奇于次年1月底之前找到买家,风横要将投资收回。
凤长烟心惊,当时发生了什么?为什么风横要突然收回投资呢?
她接着往后翻,补充协议2,创奇没有按时找到接盘方,所以触发了风横的领售权和优先清算权。
再往后,还有补充协议3,风横将所持有的创奇股份,卖给了【易萌电商】,价格之低简直不可想象。
通俗来说就是:
前一天创奇可能银行账户盈余还有大几百万人民币,还有一家公司在正常运营。
后一天,创始人却发现,自己失去了公司,失去了员工,失去了股票。而且,创始人还倒欠银行几千万人民币。